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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國專利法都有所謂「新穎性」規定。簡言之,就是在該國專利申請日前,不得於任何地方有公開過該專利內容的情形,包括申請人自己公開也不行。專利如違反新穎性規定,該專利將不被核准或會被撤銷。
很多人以為,等臺灣專利申請獲准公告了,再來申請國外專利(事實上臺灣專利准駁跟申請國外專利准駁並無絕對關連性);或是,有的新發明先上市販賣,等有市場再來申請專利。這些錯誤的觀念,都會造成專利新穎性喪失。
 
一、 申請國內專利後,即同時申請國外專利。
二、 申請國內專利後,至少在案件公開或核准公告前,儘速申請國外專利。
三、 申請國內專利後、核准領證時,辦理延緩公告,並儘速於公告前申請國外專利。
四、 申請國內專利後,於申請日起一年內(發明或新型案)向中國以外的其它國家申請專利,並於申請時主張臺灣(或其它已申請國家)的優先申請日。
五、 大陸專利因無法主張臺灣的優先申請日,建議儘早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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